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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俗


  西双版纳的哈尼族实行宗族外婚制,同一宗族内一般不联姻。青年男女自由恋爱,但一定要履行求婚的礼仪。情投意合的青年男女,互赠定情物后,即将实情告诉父母。男方家长需请能说会道的媒人,带上一瓶米酒、一包草烟,主动到女方家中去求婚。女方父母以接过媒人的敬酒,表示同意儿女的婚事;以不接敬酒表示拒绝。在一般情况下,女方父母决不轻易接受媒人所敬的烟、酒,并找出许多借口(如女儿年幼无知,或父母离不开女儿等),拒绝男方的求婚。有些时候,女方亲友还会赶来给媒人找麻烦,他们会趁媒人不注意时,将媒人带去求婚的烟酒暗藏起来,指责媒人不懂礼节,登门求婚不带礼品。有时,女方亲友会端上大盆、大碗向媒人要酒喝,故意作弄媒人。碰到这种情况,媒人要随机应变,揭露其所耍花招,反唇相讥,使其无言以对。

  遭到女方父母的拒绝以后,男方父母和媒人应再次带礼物登门相求。因为女方父母拒绝婚事多数并非真意,只是想借男方登门求婚之机抬高女儿身价,让男方反复恳求,方才应允。因此,媒人要因势利导,讲解双方联姻的好处,对女方父母提出的问题进行耐心解释。有时还得展开唇枪舌战,使女方父母无言以对,不得不接下媒人带来的礼物,喝下媒人敬给的酒,把婚事决定下来。再按传统习惯商定婚期,为儿女备办结婚用品,等待举行婚礼。

  哈尼族的求婚,一般是三次定夺。经三次求婚不应允者,一定另有原因不便明说,求婚不成将影响男方家族在寨内的威信,并会败坏伙子的声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男女双方又情真意切,姑娘会与伙子暗暗商量,策划一场“抢婚”闹剧。双方把“抢婚”的时间、地点定下来以后,伙子的亲友按计行事,在预先约定的地方暗伏,姑娘如约按时投入罗网,让伙子及其亲朋好友“抢”走。姑娘被“抢”时,要装模作样高声哭喊呼救。旁人深知奥妙,笑而不睬。姑娘被男方“抢”走以后,一般在亲戚朋友家藏匿几天,造成“米成饭、木成舟”的态势,男方再登门求婚。面对此情此景,女方父母再也无法拒绝,只得应允婚事。“抢婚”多是昔日追求婚姻自由的青年,对父母包办婚姻的一种反抗,解放后已不多见。

  在商定婚期的时候,姑娘的父母往往一反常态,显得谦虚客气。他们会热情招待媒人,当着媒人和男方亲属的面讲自己女儿的不足,诸如脚不勤手不快呀,不懂礼仪呀、毛手毛脚呀等等。尽讲女儿的不足,不讲女儿的长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把丑话说在前”,不让男方在成婚后挑剔毛病。婚期一经确定,便按自家的经济情况,给女儿准备嫁妆,让女儿高高兴兴地出嫁。

  以歌求爱和以物传信

  唱歌,是哈尼族的一种娱乐形式,也是青年男女传情求爱的一种方式。哈尼族村寨地处山区,田地分散。农忙时节,青年男女大多分散在自家的田地里劳作,隔山隔水难以相见。因此,许多男女青年便以歌来交流感情,甚至以歌声求爱。地里、田里,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山歌:“想吹叶子怕爬树梢/想骑水牛又怕牛角挑/想看一眼阿妹的脸哟/又怕妹用土团敲/想吹树叶就要上树梢/想骑水牛莫怕牛角挑/哥若想与妹相会哟/坡头樱桃林中把妹找。”

  哈尼族青年男女,不仅在田头地角用歌传情求爱。夜里还常在称为“底航”的寨场中云集,对唱情歌。月明星稀之夜,寨场上不时传来动人心弦的山歌:“夜幕降临的时候/阿哥的歌声飞进了竹楼/歌声像只无形的木钩/钩在阿妹的心头/阿哥的歌声像股清泉/流进了阿妹干涸的心田。”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男女双方有了感情以后,便开始幽会。幽会的地点有时在姑娘的楼下,有时在伙子的小土房中,姑娘有意与伙子幽会时,会在出工或收工与伙子相遇时,把自己亲手编织的彩穗送到伙子手里。心有灵犀的伙子,吃过夜饭以后便梳洗一番,带上称为“区哩”的竹笛或是称为“当宏”的弦子,到姑娘的竹楼下弹奏。姑娘听到笛声或琴声,便走下竹楼和伙子谈心。

  小伙子和姑娘在楼下幽会时,姑娘的父母往往会在楼上辱骂,指责伙子没有教养,在夜深人静时来勾引姑娘,并赶猫赶狗,指桑骂槐。对于父母的辱骂,伙子和姑娘都不会在意。他们知道长辈的辱骂仅仅是一种做作。老人们这样做的目的不过是想抬高女儿的身价,表达父母特别珍爱女儿,不愿女儿出嫁。因此,楼上的骂声,只会引得幽会的男女暗自发笑。伙子约姑娘幽会,大多以鲜花传递信息。伙子采来美丽的鲜花献给爱慕的姑娘,若碰不到姑娘,可托弟妹或其他儿童代为送到姑娘家里。对伙子有意的姑娘,在夜幕降临以后,便会借故出屋,钻进伙子的小房子,在室内谈情。在伙子的小房内幽会,无人干扰,姑娘伙子可相依相拥,饱享初恋的甜蜜。

  哈尼族村寨内,男女青年都有自己的头领。男青年的头领叫“扎达阿尤”或“扎古阿尤”;女青年的头领叫“眯达阿尤”。如果到外寨去与意中人幽会,应该给该寨的“扎达阿尤”和“眯达阿尤”送点礼物或鲜花,通报一下情况,取得他们的同意和帮助。伙子如果得到“扎达阿尤”的帮助,不仅可以尽快见到心上人,而且“扎达阿尤”还会为他安排小房,让一对情人在小房内无忧无虑地倾诉衷肠。

  哈尼族社会

  组成哈尼族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父权制的个体家庭。西双版纳及红河南岸部分地区,还残存着家族组织,称为“谷”。“谷”有自己的家族长,有共同墓地和少量公有地。一夫一妻制是哈尼族的基本婚姻制度。西双版纳地区较为严格,认为多妻不合哈尼族的礼,弃妻再娶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被头人罚款。红河及墨江、元江等内地,一夫多妻为社会所允许,尤其是土司和地富阶级中更为普遍。各地未婚青年男女都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西双版纳、澜沧等地有专供青年聚会的“公房”,红河一带则在山林中、田房里或寡妇家聚会,他们围火对唱,谈情说爱。在西双版纳、澜沧等地,结婚聘礼不重,青年男女只要征得父母同意,便可与自己心爱人成婚。红河及内地其他地区,盛行包办买卖婚姻,墨江等地还有姑舅表优先婚配的习俗,且结婚年龄较小,男的十二三岁,女的十五六岁,女多比男大。成婚以后,男子在社会默许下仍可以继续去“串姑娘”,但女子婚后受到严格的限制。夫妻不睦,可以离婚:西双版纳一带,只需提出离婚的一方给头人三元半开(解放前在云南流通的一种货币),就算办理了离婚手续;其他地区,男子可以任意离弃妻子,妇女则须赔还聘金才能得到自由。

  结婚仪式各地不一。澜沧一带,秋收后小伙子们就去其他村寨寻访配偶,到选中姑娘家去求亲。女方父母若同意便用甜酒款待,否则态度冷淡。得到同意的小伙子与姑娘私下商量好,待家人不注意时双双逃走。只要逃出“龙巴门”(寨门),他们的婚姻就得到正式认可。红河及墨江、元江、新平等内地,男女青年自由恋爱成熟后,由男方请媒人说合,下聘迎娶。红河地区接亲当天,姑娘可以公开地与平时在一起串姑娘的小伙子们叙别情,第二天回门后即落夫家。墨江“豪尼”娶亲时,亲友步行至女家,女方送亲女眷把新娘送到男家。祝贺的客人以用果类投击新娘为乐。男方虽布置新房但并不合欢。次日,送亲女眷又将新娘带回娘家,待半年或一载后方落夫家。这些婚俗,既有封建买卖婚姻的因素,也不同程度地存有原始群婚的残余,直至解放后,才逐步革除。

  有趣的迎亲与护亲

  哈尼族的婚礼,多在秋收以后、春耕大忙以前举行。举行婚礼时,男女双方都要杀猪备办酒席,招待亲朋好友。新郎家还要组织一支有歌手和未婚男女青年组成的迎亲队,准备迎娶新娘。

  迎亲队员要穿戴一新,提前到新郎家集中,带上米酒、猪肉等礼物,由新郎家一位有威望的亲属带队,前往新娘的住地迎接新娘出门。这天,新娘在伴娘的陪同下,梳洗打扮,穿上结婚礼服,藏匿在不易被人发现之地,并有一帮男朋女友暗中保护,作好护亲的准备。

  新郎家的迎亲队,出发以后,便要放声高歌,特别是到外寨迎亲时,一出寨门歌手便应首先唱迎亲调。迎亲调的歌词并不固定,可由歌手即兴创作,已整理发表的迎亲歌词有十多首,其中一首的内容是:“猎人杠着猎枪上山去了/猎人心想的是麂子马鹿的肉/种田人拿着镰刀下地去了/种田人心中想的是地里的金谷/我们穿戴一新走出寨子/我们要去摘一朵鲜花/把欢乐与幸福送上新郎家的竹楼。”迎亲队边唱边走,进到新娘居住的村子以后,首先要与女方护亲的歌手对歌。当人们沉浸于歌手动听的歌声中时,迎亲队的青年男女趁护亲者不备,冲上女室,把打扮一新的新娘“抢”下竹楼,迅速“逃离”。新娘被“抢”以后,护亲人员便向迎亲队展开进攻,将米饭团、泥团、土块掷向迎亲人员,甚至会用竹竿木棍追打,使迎亲护亲活动达到高潮。女方的陪娘们则放声恸哭,边哭边唱,一唱女方家庭失去了一个天真活泼的女儿,使家庭失去了欢乐;二唱女友交上了好运,有了一个好丈夫,日子会过得幸福。当迎亲队伍离寨以后,女方的送亲人员,又背上一些礼物去送亲。迎亲、护新活动热烈隆重,极富民族特色。

  迎亲队员离村以后,一路还得小心在意,因为过去爱过新娘但仅是单相思的伙子,会在路边设伏。或结绳拦路绊人摔倒,或以泥石偷袭。直到离开了女方寨子的范围,才算进入安全区。进入安全区以后,歌手又开始放声歌唱,逗乐新娘,并以歌声向新娘祝福:“你竖起耳朵听一听/林中的鸟儿在用歌声祝福你/你睁开眼睛瞧一瞧/路边的花儿摇着头在欢迎你/新娘呀你迈开步子快快走/等着你的是欢乐与幸福……”新娘来到新郎家门口揭去盖头巾,对站在门前相迎的公婆喊爹、喊娘,即人们所说的认公、认婆。然后才在女室内举行仪式。仪式由寨里的“嘴玛”主持,主要内容是让新郎、新娘分吃一只鸡蛋,诵念一段祝词:“一个鸡蛋只有一个黄,一对夫妻只有一颗心,今天吃下同黄蛋,天长日久不分心”然后还要象征性地分吃一只猪脚或一只鸡,才举行婚宴。

  开宴以后,新郎新娘要按先舅父、舅母,继而村内长老的秩序敬酒。并用一种用竹筒煮制的肉敬老人。席间要请歌手“雅悉”演唱,歌手按古规,以唱歌的形式对新娘进行人生教育和礼仪教育,同时,还对新婚夫妇进行赞美、祝福。有些村寨保留着一种象征性合床的习俗。让新郎、新娘在新铺的床上躺上片刻,人们唱些祝贺歌表示祝福,然后再举行婚礼。

  新婚夫妇在婚后的第二天,要一起上山砍柴,找些野菜回来,由新娘亲自生火,做一餐饭让公婆品尝。第三天回门去拜见女方父母,让女婿认岳父岳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