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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该不该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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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
从10月17日起,广州将大幅增加发给见义勇为人士的奖励慰问金,调整涉及的各档次奖励慰问金都有五成以上增幅,其中因见义勇为而牺牲者的奖励金从原来的5万元提高至30万元。而且,不论见义勇为者的户籍在哪儿,是否广州人,奖励慰问金额的发放都将一视同仁。(10月17日《信息时报》)
考虑到多种因素而提高见义勇为奖金,向英雄表达应有的敬意,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以奖金回报滋养见义勇为的美德,这当然是一种充满人情味的进步———正因如此,广州此举赢得了公众一片赞许之声。每个人都可能在某个时候陷入危境而需要有人路见不平伸出援手,公众当然希望这样的英雄能受到重金褒奖。
不过也有不少网民表达了异议,认为见义勇为作为一种基于公民道德诉求的选择,不应以金钱论,不应重奖,以奖金将见义勇为分等级、将生命换算为重奖是对公民义举亵渎和伤害,是把见义勇为精神庸俗化,重奖让人感到非常别扭。实际上,不仅对广州这个重奖规定,社会在应否“重奖见义勇为”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这样那样的认知障碍,认为见义勇为不能与利益和金钱联系起来,重奖见义勇为很是不妥。也正因为有这样那样的障碍,不少地方的见义勇为奖金一直提不起来,很多奖励只是象征性的,以“英雄言义不言利”为由心安理得地保持着很低的标准。
这样的情形不该发生。
确实,真正的英雄在见义勇为时不会过多考虑代价和成本。见义勇为之举所以令人感动和尊敬,就是因为英雄在出手的一瞬间只是想着如何助人,不会有人是经过一番利益算计后才去见义勇为,不会有人为了几十万元奖金而去舍己救人———在道德层面,见义勇为的英雄不会去计较利益得失,不会去追逐高奖金。可是,面对见义勇为者的付出,我们这些旁观者不能不言利,从见义勇为行为中获得好处的社会和部门不能不言利,因见义勇为而受益的人不能不有所行动。为了这种可贵品质的生生不息,为了道德薪火的延续,社会不能不考虑奖励那些见义勇为的英雄,不能回避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物质回报。这种回报和奖励不是见义勇为的庸俗化,而是社会对道德生产者应有的回报。无疑,见义勇为者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日渐稀缺的道德生产者,他们以其勇助他人的义举为社会不断生产着道德,让其他人变得安全,让见义勇为成为风尚,提升着我们这个社会正不断下沉的道德底线,净化着世道人心。而我们大多数人,都只是作为道德消费者存在,消费着那些高尚者的道德,从他们的道德行为中获益,享受道德风尚带来的好处。为了社会的道德资源不至于枯竭,作为道德消费者的大多数,我们有必要以某种方式去褒奖那些道德生产者,以物质奖励表达尊重,表达价值认同。社会对见义勇为者予以重奖,不是以金钱度量他们的行为,而是作为道德消费者表达对生产者的尊重和回报。
一个有良心的见义勇为者不会言利,但一个有良心的社会不能不为他们考虑利益问题,不能不站在他们的角度充分考虑他们的困境、他们的付出和他们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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