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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管住高管家属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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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
近期,上市公司高管家属购买“自家公司”股票的事件频发。在王石之妻王江穗买卖万科股票一事刚落幕不久,类似的新闻又见诸报端。据报道,上市公司*ST惠天的副总经理张超英的妻子王慧颖在公司中报预亏400万元4天后,即7月20日,购入了公司股票10000股。而从7月27日起,*ST惠天的股价接连拉升了7个涨停。而这一异动,与一家香港投资公司商谈重组*ST惠天一事有着密切的关系。显然,王慧颖敢于在公司预亏之后,大胆买入*ST惠天,与其对股价未来走势“胸有成竹”不无关系。
从万科到惠天,雷同的事件表明,尽管高管家属并非公司内部人士,但是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其很容易获得公司内部信息,据此操作,自然稳赚不赔。其实,类似的问题已然十分常见。统计显示,从6月1日至7月11日,深市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合计368次,其中本人操作180次,其余皆为亲属操作。
然而,对于这一有违市场公平的投资行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缺乏有针对性的惩戒和警示措施。目前只有深交所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而且该《指引》并不禁止高管家属买卖股票的行为,只是规定须在两日内公告即可,而作为市场影响更大的上交所甚至尚无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的缺失,无异于在体制上纵容了这一问题的蔓延,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高管家属自然“有恃无恐”。此前,针对王江穗买卖万科股票一事,深交所有关人士就曾表示,王江穗在买入万科股票之后,万科公司方及时按要求向深交所作了披露,此后再无任何处罚和警戒措施。可见,恰恰是由于处罚制度缺位和监管力度不够,才会导致类似的事件一再发生,甚至更加肆无忌惮。
事实表明,严密而高效的监管制度能够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否则只会让违规者气焰更加嚣张。在市场持续火爆之际,管理部门一直强调要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但是,对于因体制、法律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监管部门是否应该审视一下自己肩负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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