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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关心农民工的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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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小敏
在土地征购中的“增值收益”,农民只得到增值收益的5%-10%,80%以上是企业和政府分了,当时大头在政府和企业,农民和村这一级只得了20%。这个征地制度实在是非常之不合理。 廉租房与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座谈会系列:
李强:如何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
任志强:当住房保障遭遇制度困境
作者:石小敏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现在房地产的问题讨论了两年,是挺复杂的问题,大到宏观经济,小到很多管理细节。两年的讨论,似乎情况也慢慢的有所变清,基本上有两块:一是商品房;一是 保障性住房体系。商品房价格是在上涨,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想了很多措施应付价格上涨。商品房的问题和我们股市一样,有国内的人民币标价持续升值的问 题,也有整个投资中的投机性问题。而保障性住房体系,也就是国内讲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这一块供给现在严重短缺,供方不清,从需方的情况来看,需求很 大。
最近有两个情况。一是王小鲁博士做了一个研究,认为城镇里的10%的最高收入者家庭人均收入和10%的最低收入者家庭人均收入,这个差实际上是30倍。这个报告在7月份的《比较》上发表。他用了一种独特的方法做了调查。城市里高收入家庭四分之三是瞒报的,主要原因是一部分收入来源不是很合法。最高收入里有一大块隐瞒,所以中国出现一个怪现象,居民家庭储蓄的存款增长量超过GDP,高收入这块进不去。
还有一个情况,现在任总讲的城市廉租房有户籍的限制,一般城市都不突破这个,李强讲的是把农民工进城、逐渐城市化也算进去了,北京、上海相对稳定的居住的农民工大概占城市总人口30%左右,基本维持在这个比例。我们的农民工,五年、十年在城市里生活,占大城市25%、30%甚至更高比例的,不在住房体系当中。这些人大部分住在地下室、城中村或者是建筑工棚,没有他们的供房体系,如果把这一部分包括进去的话,廉租房的概念可能就不是两万、七万户的问题。我们的社会结构实际情况可能是“丁字”形,这和“枣核”形的社会结构在政策设计上是有很大不同的。
我们04年的调查,当时在土地征购中的“增值收益”,农民只得到增值收益的5%-10%,80%以上是企业和政府分了,当时大头在政府和企业,农民和村这一级只得了20%。现在说要提高征用补偿标准,给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民的实际所得提高一倍,农民变成了10%-20%。尽管如此,这个征地制度实在是非常之不合理。
北京小产权房反映了土地问题的矛盾冲突。去年《物权法》争论那么大,物权法里面最大的问题是私地问题,但是农民的宅基地、农民的承包用地、农民的集体土地经济建设用地,即土地的商业化,这三个问题都根本没有谈、完全回避。各地现在是什么情况,成都城乡统筹,在农业产业化中把土地股权化,然后让产业的龙头企业进去,让合作经济发展起来,已经超越了相关法律了。在城里、在近郊,对农民的宅基地已经大规模地进行补偿了,宅基地在转让过程中全部利益补偿给农民。武汉也是,凡是农村宅基地的,真正市场化过程中50%的增值部分已经补偿给农民了,已经超越了现有土地管理规定。现在土地矛盾已经到了一个新阶段了。
地权问题和户籍问题,建设部没有办法弄。我们的身份证制度实行30年了,公安部今年宣布,13亿人的身份证号码已经建成了,但是只用于治安,和公共服务系统没有关系,农民工社会保证跨省延续的问题怎么解决,要另建一套号码系统。这是流动性非常强的信息化社会里必需的公民管理和信息高速公路体系,但是我们政府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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